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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要出示哪些材料?

2023-05-29 18:04:49

来源: 本地宝

在市医保中心结算时(包括单位欠费住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以及计划生育住院、计划生育门诊),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资料图片)

0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生育待遇账户确认书》(从http://ybzx.taiyuan.gov.cn网站下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及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

02正常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03流产、引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4死胎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5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门诊发票(原件留存)

06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诊断建议书(原件留存)

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7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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