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专利纠纷有了新进展。
8月3日,中创新航发布涉诉专利进展公告。据公告,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提出的“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两项涉诉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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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宁德时代有关人士在回复《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已经接到通知,计划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关于针对中创新航的其他专利侵权案件,目前进展正常。
两大动力电池企业
专利纠葛不断
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的两项专利纠纷前后持续近两年。宁德时代在2021年8月份和10月份针对中创新航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就“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8月3日,中创新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上述两项涉诉专利权无效。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专利应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被宣告无效,通常是因为相关的技术或制备工艺欠缺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宁德时代对无效宣告有异议,可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最终有结论之前,与被宣告无效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可能会中止审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介绍,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无效后,该专利并非立即无效;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中创新航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最终宁德时代关于侵权诉讼,是否会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无效而败诉,取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果。
公开信息显示,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权之争由来已久。2021年7月份,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权其五项电池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索赔总额达数亿元。
除“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诉讼外,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围绕“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诉讼也已宣判,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中创新航曾就“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提出无效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推翻该审查决定。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已有三项专利诉讼案一审宣判。
专利“攻防战”背后
电池技术竞赛加剧
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的专利纠纷案例频发。比如,2020年、2021年优美科与容百科技陷入汽车锂电池专利相关纠纷;而宁德时代则先后与塔菲尔、珠海冠宇等发生了相关专利侵权纠纷。
业内人士认为,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持续多年的专利纠纷背后是电池技术竞赛加剧,以及各家企业对于电池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重视度正在提升。此外,专利持有量大的企业倾向于发起专利诉讼,并提出高价索赔。
卢鼎亮表示,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激励企业投入研发,通过法律制度的保障来使得研发者获得市场收益,发生知识产权之争的直接原因在于权利方、侵权方与第三人对于知识产权授权、使用、是否有效、是否侵权等方面存在争议。“但更本质的原因在于产品和市场的争夺,各方希望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来争夺相关产品的市场收益。”
业内人士认为,动力电池企业的技术实力一方面体现在研发能力以及专利池的深度和广度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
近年来,头部电池企业持续加大对电池的研发投入。智慧芽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后,锂离子电池技术发展呈“指数式”增长,截至2023年6月份,全球共有近6.7万项锂离子电池技术,从2002年至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专利申请量的CAGR约为20%,其中2022年的专利申请量为19777万件、专利授权量为10806件。
随着我国新能源电池技术正在快速发展,中国的新能源电池企业在动力电池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并拥有了一定的知识产权。同时,各家电池企业在技术竞赛的同时,也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说谁掌握了关键技术,谁就能占据先机。
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曾表示,目前锂电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企业维权过程较为困难。一是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二是维权周期长,无法匹配锂电池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三是事关商业秘密,维权困难。
“知识产权之争能迫使企业在产品研发和创新上保持竞争力,促进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国企业在电池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长期向好,但与国际上的领先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尤其在高端技术和国际市场的竞争方面。因此,我国新能源电池技术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从而实现技术的领先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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